近日,景谷县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选拔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脱贫攻坚实战中检验干部、发现干部、选拔干部、管理干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意见》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干部。开展脱贫攻专项考察,建立脱贫攻坚实绩档案,做好脱贫攻坚优秀干部推荐,优先配备贫困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优先提拔在脱贫攻坚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干部,优先使用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干部。保持贫困乡(镇)党政正职稳定,严格执行正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的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备案审核程序,因涉嫌违纪违法、不适宜担任现职、健康原因无法履职、年龄到限不符合继续提名规定等情形经报批后调整。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对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在提拔使用、职称审核、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优先。
《意见》强化脱贫攻坚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镇),考核结果排名全市后三位的,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和县委派出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进行约谈或问责;对省、市选派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由县委报请上级单位进行约谈或问责。没有按计划时限退出的贫困乡(镇),乡(镇)党政正职按规定程序报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调整,对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县委派出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就地免去挂任职务;省、市选派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由县委报请上级组织部门免去挂任职务。对每年全市103个乡镇减贫计划完成率排名全市后五位的乡(镇)党政正职、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县委派出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进行约谈,对省、市选派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由县委报请上级单位进行约谈或问责。连续两年排在全市后五位的,对乡(镇)党政正职进行问责,对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就地进行组织调整;对县委派出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就地免去挂职任务;对省、市选派的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由县委报请上级组织部门免去挂任职务。
《意见》从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伍的管理。乡(镇)党委履行管理责任,第一书记(队长)负责具体落实。对出现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不到位、没有执行相关制度、调查测评和考勤造假等情况,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扶贫的副职(包括挂职干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问责。挂包单位履行选派和跟踪管理责任。对出现选派驻村人数不足、没有与单位工作脱钩、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等情况的,对挂包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定点扶贫工作领导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问责,省、市驻景单位由县委报请上级单位进行约谈或问责。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按规定被召回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按有关规定降职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佟莲)